法学院

非常设机构

法学院教学委员会

日期:2030-02-11    点击:

法学院关于调整教学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系、部、室:

因法学院人员变动,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教学委员会人员调整如下:

主任委员:陶丽琴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斐弘 王璟 刘义 朱一飞 周泛海 周振晓 徐楠轩 韩光军

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教学委员会组成规则和工作职责

一、教学委员会组成规则

(一)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范围

1、学院党政负责人:院长和党总支书记。

2、学院教学副院长。

3、各专业负责人。

4、各系(部)主任。

5、教授代表。

(二)教学委员会组成程序

1、教学委员会组成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教学管理常设机构的

需要而研究决定。

2、学院行政负责人(院长)任教学委员会主任,教学副院长任副主

任。

3、教授代表一般由教学副院长提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4、因教学管理机构或对应职位的调整而引起的人员变动,教学委员会

成员以新机构和职位的对应人员予以替换。

二、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研讨、审议学院教学发展规划。

(二)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

教学等重大事项。

(三)审议学院教学方面的重要政策、条例、规定。

(四)评审院级教学研究项目,评定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审议校级教

师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学管理者推荐人选。

(五)评议、推荐申报上级部门奖励的教学研究成果。

(六)协助提高学院教学管理水平。

(七)对学院接受学校及上级的各项教学评估检查进行指导和咨询。

(八)承担学院委托的教学方面的其它相应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