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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强化课程组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15-09-18    点击:

法学院关于强化课程组设置及管理办法(试行)
更新日期:2015-09-18 | 点击数:811

法学院关于强化课程组设置及管理办法

(试行)

课程组是系别内按课程或课程群及对应师资组建的实施教学组织管理的基本单位,归属各系开展基础性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为强化课程组的设置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组的设置目的
落实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学院教学组织管理基础,明确教师课程归属,推进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提高教师整体教育水平和质量。
二、课程组的设置原则
一是按基础性、重要性程度设课程组;二是按学科知识体系的内在规律,相似或者相近课程合并为课程组;三是按专业特色方向设课程组。
相应地,每位教师结合自身学科/专业背景、教学经历、教学效果等方面归并进入相应课程组;跨学科教师在符合学院学科布局框架的条件下,可以自主选择课程组,但必须有一个主打课程(组)归属;每个课程(组)构成一个授课团队,设主讲教师。
三、课程组的整体架构与构成
(一)法学院设11个课程组。
(二)法律系设6个课程组,各课程组所涉课程及授课团队如下:
1.法理法史课程组:法理学(吴斌 周红阳);中国法制史(温慧辉 杨积讯);中国法律思想史(温慧辉);西方法律思想史(吴斌);西方法律名著选读(杨积讯);法社会学(周红阳);法律解释学(周红阳 丛日禹 刘义)
2.刑法课程组:刑法(上)(周振晓 李晓君 丛日禹 杨凯);刑法(下)(丛日禹 李晓君 周振晓 杨凯);经济刑法学(李晓君);外国刑法学(李晓君 丛日禹);犯罪学(杨凯);刑法案例研究(周振晓 丛日禹)
3.诉讼法课程组:民事诉讼法(谢绍静);刑事诉讼法(王斐弘 李海炅)法律文书学(王斐弘 丛日禹 李海炅);证据法学(王斐弘 李海炅)
4.宪法与行政法课程组:宪法(刘义 汪江连);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芳 王勇);立法学(张芳);行政法案例研究(王勇 张芳);宪政专题研究(汪江连)
5.质检法课程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张云);食品安全法(汪江连、王艳林);质检法概论(张云、王艳林、刘瑾);检验检疫法(季任天、刘瑾)。
6.国际法课程组:国际法(郁峰、刘芳);国际经济法(郁峰、刘芳);国际私法(汪江连);世界贸易组织法(刘芳);海商法(刘芳);国际商法(郁峰)
(三)知识产权系设4个课程组,各课程组所涉课程及授课团队如下:
1.民商法课程组:民法(陶丽琴 陈永强 徐楠轩 陈爱碧 刘斌);商法(刘斌 徐楠轩);亲属与继承法(陈爱碧 陶丽琴 徐楠轩);合同法(彭飞荣 陈爱碧 刘斌 陈永强);民法案例研究(陈永强 陈爱碧)
2.知识产权法课程组:知识产权法总论(范晓宇 张奕峰);知识产权法(范晓宇 朱一飞 刘政);著作权法(雷刚 范晓宇);专利法(王璟、冀瑜);专利文献检索与写作(王璟、冀瑜);商标法(张奕峰 陶丽琴);电子商务法(徐楠轩 冀瑜);国际知识产权法(刘政 张以哲);美国知识产权法(刘政 张以哲)
3.知识产权管理课程组:经济学原理(李容华);知识产权管理学(张奕峰 李容华);知识产权投资(余丹);知识产权贸易(刘政);管理学原理(冀瑜 李容华);专利信息分析与应用(冀瑜 王璟);网络法(冀瑜);知识产权代理实务(冀瑜 张以哲 张奕峰 王璟)
4. 经济法课程组:经济法(彭飞荣 朱一飞);竞争法(王长秋 张妮 季任天);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张妮 王长秋);财税法(朱一飞);英美法概论(王长秋 张以哲);金融法(彭飞荣、陶丽琴);环境法(王勇 雷刚)
(四)校级诊所教学团队,因其教学组织和管理的特殊性,视同为院设课程组。
1.目前所涉的课程及授课教师:刑事法律诊所(王斐弘 李晓君);民事法律诊所(王璟)
2.根据诊所教育的要求,由授课老师在每次开课落课前向教务办报备参与课程的实务师资,可吸收院内、校外其他师资进入授课团队。
3.该课程组可根据教学需要及师资力量发展情况,及时开设新领域的诊所教育课程。
四、课程组的工作内容
课程组的教学管理与教研活动,由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一)课程组工作内容。具体包括:
1.组织教师参与论证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修订、专业平台的建设;
2.落实课程组内的教学任务和监考任务;
3.组织教师听课;
4.组织教研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
5.其他相关工作。
(二)课程组组长的确定与待遇
1、确定方式。采用推选制与轮流制相结合。原则上由全体课程组成员推选;如果无法推选,则采取轮流制,由所在课程组职称(或职务)、年龄等因素确定轮流顺序。
2、任期。为1学年,可以连任。
3、津贴等待遇。课程组实施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为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课程组长参与专业负责人1万元年度津贴的分配,由专业负责人具体落实,其中诊所教育课程团队负责人的相应津贴经学院批准从团队经费中列支。与课程建设相关的机会和待遇课程组组长优先考虑。工作开展得好的课程组组长,学院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其他相关问题的规则
1、教师按主课程组确定系别归属。但跨学科参与相应课程组的,其相应课程教学落实须服从相应课程组及所在系的安排。
2、部分选修课程未确定课程组归属的,由系主任根据原来课程承担情况和各学期选课开课情况落实师资。
3、各课程根据高校教学管理的基本要求,须配备B角预备师资。为此,现仅有1名主讲老师的课程,课程组其他老师原则上都为该课程B角师资。
4、学院根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可依人才引进、校外教师聘任、国际合作交流等情况相应调整相关课程的主讲师资。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和实施。

法学院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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