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毕业班学生申请延长学制等有关事宜的再次提醒
日期:2012-05-21 点击:
教务处关于毕业班学生申请延长学制等有关事宜的再次提醒 |
更新日期:2012-05-21 | 点击数:1351 |
1、09级毕业班毕业资格终审截止时间为17周周一(6月11日)。 2、对于17周周一(6.11)至19周周五(6.29)日间,应届毕业学生因重修考试时间安排影响无法正常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位的,教务处将向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权发放; 3、应届毕业生对学业成绩不满意可在14~15周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未办理视同申请毕业进入终审环节,达到毕业资格无学位资格学生将仅获毕业证,未达到毕业资格仅获结业证; 4、应届毕业生因违纪等情况正常不授予学位的,又无发表论文或其他支撑材料特殊申请学位的可在14~15周期间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未办理视同申请毕业进入终审环节,仅授予毕业证,无学位证; 5、结业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参加重修,达到毕业条件授予毕业证,达到学位条件并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授予学位证; 6、毕业无学位学生不可再次申请学位。 7、特别提醒:凡已申请办理延长的学生,若已在重修的课程后续考试能通过,不得撤销延长申请。 教务处 201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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