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03-05 点击:
各位考生:
2013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考生的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已下发至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浙江)基地,现将证书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不能领取证书)和成绩合格通知单(系统中自行打印)前往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杭州考点工作办公室领取。考生本人不能前往领取的,可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合格考生本人出具的委托书(说明原因,标明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收回部分考生的倾斜政策资格证书
获得2013年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考生中,曾经获得过倾斜政策资格证书(省证)的人员,在领取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时应当交回其倾斜政策资格证书,由考点办公室汇总,我局统一上交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如果考生的倾斜政策资格证书因为遗失等原因无法收回,考生需要提供在省级以上报纸登载的遗失声明。
三、证书领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5日-3月25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地点:杭州下沙高教园中国计量学院格致南楼110室
联系人:姚帅 0571-87676149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