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法学、知识产权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19-04-16 点击:
根据《中国计量学院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量院〔2016〕38号)及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招收2019级(第十一届)法学、知识产权专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以下统称第二专业)学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办学基础与宗旨
知识产权学院成立于2009年12月,与成立于2002年4月的法学院合署办学。秉承“厚德崇法,德法兼修,立学立人,知行合一”,经历了近二十年本科教育和十余年的研究生的办学历程,形成了本科、专升本、双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等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格局,现有本科、专升本、双学位、研究生1000余人。
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法学、知识产权2个本科专业,法学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知识产权专业是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和浙江省“十三五”优势专业。
学院设有浙江省“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智库和国家、省、市、区四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也是省法学会“网络法治研究会”和“科技法研究会”会长单位。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第一使命,全面实施复合型、创新型的战略,致力于培养学科交叉渗透,既有本专业,又有法学或知识产权专业,拥有良好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卓越的国际竞争力的高级法律和知识产权的人才。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1.2017级、2018级本校非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普通本科生
2.现代科技学院2017级、2018级非法学本科生
(二)报名条件
1.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应在2.5(含)以上
2.身体健康,能承担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三、招收名额
(一)法学专业:80人
(二)知识产权专业:80人
四、教学管理
(一)法学、知识产权第二专业教学管理主要由法学院负责,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安排、成绩考核、日常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和毕业资格初审等。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监控、资源协调、教材供应、毕业资格审核和证书制作等。
(二)第二专业单独编班进行教学,安排在双休日和暑假上课。
(三)第二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同步修读完成。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过程中,如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诫,原则上可取消其第二专业修读资格,按退修处理。
(四)第二专业一经选定并报学校批准后,不得自行退选。确系有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法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学生退修第二专业后,已修学分作为任选课学分,已交学费不退。
五、结业资格审定、证书发放
(一)经审核,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辅修专业所有必修课程,取得不低于20学分,达到辅修专业条件者,毕业时单独发给辅修专业证书;完成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不低于40学分,达到第二专业毕业条件者,毕业时单独发给学校授予的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取得52学分,且第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是中国计量大学批准的双学位教育专业,按计划要求完成学业的学生,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毕业时再单独发给学校授予的第二专业的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该双学位得到国家承认。
(二)主修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无论第二专业学分数是否完成,均不发给第二专业相应证书。
六、收费管理
(一)第二专业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75元/学分。管理收费按照浙江省及中国计量大学有关文件执行。第一学年30学分,第二学年22学分,共计52学分。按相应的学分数,分二年交学费。
(二)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须按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交费收据到法学院登记并办理听课手续。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修处理。
七、报名录取安排
(一)申请修读法学、知识产权第二专业的学生,可到学校网站、法学院网站下载打印或到法学院格南112或110室领取《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教务处或所在二级学院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交法学院。
(二)法学院参照计划招生数、学生本人总体成绩及学分绩点择优录取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若某专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20人,则自动取消该专业招生。
(三)经过核准,同意招收录取为修读法学、知识产权第二专业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到计财处办理交费手续,凭交费收据到法学院办理听课证、领取课程表。
(四)报名时间:2019年4月15日—6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本部格致南楼110、112。
(六)咨询电话:87676149、86835791、87676425。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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