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公告动态

学院公告

2022级法学、知识产权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22-04-29    点击:

根据《中国计量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管理办法》(中量大2019160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招收2022级(第十届)法学、知识产权专业辅修、双专业、双学位(以下统称第二专业)学生。具体事宜如下:
  一、办学基础与宗旨
  法学院成立于2002年4月, 2009年12月成立知识产权学院,与法学院合署办公。学院秉承“厚德崇法,德法兼修,立学立人,知行合一”的院训,经过近二十年本科教育和十多年硕士研究生的办学历程,形成了硕士研究生、本科、专升本和双学位教育等多层次的人才培养格局,在校生达1200余人。

学院拥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有法学和知识产权2个本科专业,法学专业为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知识产权专业为国家、省一流本科专业、浙江省“十二五”新兴特色专业和浙江省“十三五”特色建设专业。

学院建有“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浙江)基地”、“国家计量法治研究基地”等国家(部)级平台和浙江省新型高校智库“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学院也是“浙江省法学会网络法治研究会”和“浙江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会长单位。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第一使命,全面实施复合型、创新型战略,致力于培养学科交叉渗透,既有本专业,又有法学或知识产权专业,拥有良好的人文素养、扎实的专业技能和卓越的国际竞争力的高级法律和知识产权的人才。

二、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0级、2021级本校非法学、知识产权专业普通本科生

(二)报名条件
  1.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平均学分绩点应在2.5(含)以上
  2.身体健康,能承担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
  三、招收名额
  (一)法学专业:80人
  (二)知识产权专业:80人
  四、教学管理
  (一)法学、知识产权第二专业教学管理主要由法学院负责,主要包括:教学计划的制订和实施、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安排、成绩考核、日常教学质量检查、教学条件的提供及实践教学的落实、教材的选定和毕业资格初审等。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监控、资源协调、教材供应、毕业资格审核和证书制作等。
  (二)第二专业单独编班进行教学,安排在双休日暑假上课。
  (三)第二专业应与主修专业同步修读完成。学生在修读第二专业过程中,如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诫,原则上可取消其第二专业修读资格,按退处理。

(四)第二专业一经选定并报学校批准后,不得自行退选。确系有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法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学生退修第二专业后,已修学分作为任选课学分,已交学费不退。
  五、结业资格审定、证书发放
  (一)经审核,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取得规定学分,达到辅修专业条件者,毕业时单独发放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完成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达到第二专业毕业条件者,毕业时单独发放学校授予的第二专业毕业证书;完成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且第二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在2.0(含)以上,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发放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修读双学位,未达到双学位要求,但修读课程和学分数达到双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者,按双专业发证书,其余合格课程按选修课记;修读双专业,未达到双专业要求,但修读课程和学分数达到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者,按辅修专业发证书,其余合格课程按选修课记。

(三)主修专业达不到毕业要求者,无论第二专业学分数是否完成,均不发放第二专业相应证书。

六、收费管理
  (一)第二专业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120/学分。管理收费按照浙江省及中国计量大学有关文件执行。第一学年30学分,第二学年23学分,共计53学分。按相应的学分数,分二年交学费。

(二)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须按学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逾期不交学费者,按自动退修处理。
  七、报名录取安排
  (一)申请修读法学、知识产权第二专业的学生,可到学校网站、教务处网站、法学院网站下载打印或到法学院格南112室领取《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将申请表一式三份、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正面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教务处或所在二级学院盖章的成绩单等材料一式一份交法学院。
  (二)法学院参照计划招生数、学生本人总体成绩及学分绩点择优录取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若某专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20人,则自动取消该专业招生。
  (三)经过核准,同意招收录取为修读法学、知识产权第二专业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到计财处办理交费手续,凭交费收据领取课程表按照课表上课
  (四)报名时间:2022425915日(节假日除外)。

(五)报名地点:本部格致南楼112

(六)咨询电话:8683579186835751、87676425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242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