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举办“ISDS仲裁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得以确认的方法论”专题学术讲座
日期:2025-12-24 点击:
近日,南京大学法学院胡晓红教授应邀到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为师生作题为“ISDS仲裁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得以确认的方法论”的学术讲座。讲座由范晓宇教授主持,学院师生30余人参加讲座。

胡晓红教授从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限制引发的争端展开论述,通过乌拉圭的莫里斯公司案、加拿大的礼来公司案等案例,探讨了ISDS仲裁庭支持东道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变动的解释方法及其逻辑基础。围绕间接征收的条约解释方法,她对条约解释规则、案件争议焦点、警察权学说及非歧视措施的解释等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必须补偿”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得到所有仲裁庭的普遍确认,其核心逻辑是“维护公共利益”;但是关于公共政策目标的范畴,各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实际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除了公共健康、公共秩序、根本安全利益被各国投资条约广泛地确认为公共政策目标外,其他公共政策目标在投资条约中处于碎片化状态,出现了公共政策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集群化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目标的竞争张力得以提升。
互动交流环节,饶先成博士提出东道国常基于公共安全、公共政策等设置限制私权的门槛,如出口管制限制设备流向特定企业,在知识产权措施、贸易政策及公共政策中较为常见,本质上是公法对私权的限制,将公共政策泛化并借此打压他国的行为需引起警惕,在企业供应链确认等环节也会引发诸多问题。胡晓红教授逐一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并鼓励大家勇攀高峰,锚定学术与职业发展方向,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胡晓红教授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国际经济法教学与科研工作,兼任江苏省人民政府参事、江苏省法学会涉外法治研究会会长,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教育部、司法部项目多项,出版专著、教材1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获“宝钢优秀教师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