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委主任对法学院教师的研究论文作出批示
日期:2013-06-28 点击:
法学院刘瑾老师和王艳林教授合作发表在《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的论文《论协会标准与标准化法》,在近期国家标准化法修订过程中,受到国家标准化委员会(SAC)主任陈刚高度重视,他认真研阅了全文,对文章重要之处作出大量标注,并于6月20日作出批示,指出文章"总体思路和分析视角很值得我们参考借鉴,请党组成员、两巡视员和部室负责同志阅研,团体标准研究工作组参考"。
该论文针对国家质监总局负责修订的《标准化法草案(送审稿)》中关于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应该引入协会标准,并将行业标准转化为协会标准。论文明确指出协会标准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开放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特点,受到陈刚主任肯定,认为"这也是协会标准的优点"。论文还根据作者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标准化法修改的四点具体建议。
陈刚主任的批示体现了我校教师在标准化法领域中研究的水平和影响力。
该论文针对国家质监总局负责修订的《标准化法草案(送审稿)》中关于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构成的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建议应该引入协会标准,并将行业标准转化为协会标准。论文明确指出协会标准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开放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特点,受到陈刚主任肯定,认为"这也是协会标准的优点"。论文还根据作者的研究成果,提出了标准化法修改的四点具体建议。
陈刚主任的批示体现了我校教师在标准化法领域中研究的水平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