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来我校讲学
日期:2008-12-04 点击:
12月1日晚,西北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汪世荣教授在我校明德北楼六楼会议室为我校师生作了题为“基层司法:枫桥经验的理论与实践”的讲座。此讲座是法学院百家讲坛第六十五讲,由法学院副院长杨秀英教授主持。
讲座中,汪世荣教授以对“枫桥经验”的概括介绍为题引,通过对“枫桥经验”产生形成、历史沿革和发展创新的具体介绍,从法律社会史的视角和研究方法对“枫桥经验”在民间纠纷解决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他指出,“枫桥经验”是新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经验,它最早源于改造“四类分子”的经验,并以其“矛盾不上交”的原则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关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随着社会发展,“枫桥经验”得以不断发展与创新,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对于流窜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以及外来人口等均提出了独特的管理理念,强调平等对待,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教育等全面发展,并提出了民主法治村建设的理念。接下来,汪世荣教授具体介绍了“枫桥经验”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帮教理论、延伸理论。此基础上,汪世荣教授利用法律社会史的研究方法对“枫桥经验”的实践——枫桥法庭中的法律指导员制度、纠纷的预防制度以及其对案件的分类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强调了调解在民间纠纷解决,尤其是农村民间纠纷解决方面的重要作用,并指出,在实践应用中应推动国家法律制度与民间调解的相互尊重、相互促进,充分重视并尊重民间调解,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使司法成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渠道。
汪教授的讲座引发了同学们对当前中国法治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在提问阶段,同学们积极发问,汪教授耐心地一一解答。同学们从讲座中受益匪浅,感触颇多。最后,杨秀英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