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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第六期青年博士学术沙龙暨第二讲“智库讲坛”活动

日期:2019-11-20    点击:

11月9日上午,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于格致南楼101室举行了第6期青年博士学术沙龙活动暨“智库讲坛”系列第二讲。本次活动由我校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承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标准实施与监督处主任、新《标准化法》的主要执笔者陶亮作题为《<标准化法>释义与解读》的报告。该次活动由我院讲师吕璐博士主持,我院彭飞荣副教授、冀瑜副教授以及雷巍巍、汪湖泉、王勇等青年教师参与了本次活动。该次活动还吸引了来自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的负责人参与。

 

 

活动中,陶亮主任自标准的重要意义出发,从新法的修法进程、修法原则以及重大突破这三个方面对《标准化法》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尤其在重大突破方面,陶主任深入详尽地阐述了扩大标准范围、设置标准化协调机制、鼓励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建立标准化奖励制度、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赋予设区的市标准制定权、完善标准制定要求、技术委员会的不同作用、明确政府标准免费公开、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建立新型标准体系、建立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增设标准实施反馈评估制度、建立标准化试点示范制度、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制度、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共计十六个新《标准化法》的亮点。陶主任的报告丰富详实,在加深听众对《标准化法》理解的同时,还抛出了一批值得研究的困惑问题,既有立法技术上的问题,又有法律解释与适用上的问题,更点出了“标准与法律之关系”这一基础问题。在发言的最后,陶主任希望我院师生持续加大对标准相关法律的研究,以填补目前标准化法体系的空白。

最后由与谈嘉宾对报告的内容逐一进行点评,并由师生提问。冀瑜副教授提出“三点两问”,结合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国制造2025背景等,对团体标准的适用问题及标准化法20条“关键共性技术”问题提出了见解。彭飞荣副教授则从标准与法律的关系入手,讨论了强制性标准的效力等问题。陶主任对在场师生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各方进行了深入讨论。

随着青年沙龙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并结合我校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开展“智库讲坛”,活动的质量更上一台阶,对院内学术氛围的营造起到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并吸引了越来越多校外人士主动前来参与聆听,进一步扩大了我院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