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本科教学

教务处关于组织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报名的通知

日期:2010-03-03    点击:

教务处关于组织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报名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0-03-03 | 点击数:609
各二级学院、同学:
  教务处已经将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学分重修报名工作排定,现将具体安排下发。
具体事项如下:
1、 时间安排
序号 阶段 时间安排 注意事项
1 第一阶段报名 2010年3月10日下午14:00开始,2010年3月17日11:00结束 学生登录教务系统进行重修报名。重修方式可选择跟班或申请组班重修。时间范围内可报名也可退报。
2 第二阶段 组班 2010年3月17下午、18日 二级学院重修组班
3 第二阶段 补报 2010年3月19日8:00开始,2010年3月22日上午8:00结束 因报名单独开班的人数不足30人,不能组班重修的学生可在此时间段进行补报。其它漏报学生也可在些阶段继续报名。报名后不能退报。
4 第三阶段 缴费 2010年3月23日、24日 学生学院打印学分重修缴费单,学生到财务处缴费,并将缴费名单在25日上午前送交所属学院由各二级学院在教务系统中确认缴费名单,25日后各学院按重修班开课情况开始组织教学。

2、 学分重修的课程范围和相关限制
1)、学分重修可选课程范围为"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存在并在当前开设的课程"(课程代码和学分要求相同)。二本与三本学生不得混选,凡课程代码以K字母开头的均为三本课程,请重修选课时务必注意。
2)、转专业、院设选修课学分不足的学生,可跟此次重修一起进行课程补修,请这些同学在学院打印重修缴费名单前(3月23日前)与开课学院取得联系清除重修标记,否则系统将按未缴费自动将名单删除,补修不需要缴费。
3、一些常见特殊情况的说明
1)、在重修时没有想要重修的课程
首先需要查询本专业教学计划,查看本学期开课信息(教务处网站首页及本系统首页)。系统将列出教学计划中存在并且本学期开设的课程,供学生学分重修。如课程在本学期没有开设,或本学期开设与教学计划中课程代码不同则不能进行学分重修。
2)、需要重修的课程不再开设
首先要确定当前学期课程是否开设(大部分课程是隔学期开设,具体可以向开课二级学院联系),确因教学计划调整,部分课程不再开设而导致无法重修的,请同学们与开课学院联系由开课学院视情况解决重修的安排。
报名期间教务处将安排人员接受学生咨询,电话87676113,86836093,也可登录教务处网站进行QQ在线咨询。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