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自强奖学金评定办法
日期:2009-12-05 点击:
法学院自强奖学金评定办法 |
更新日期:2009-12-05 | 点击数:1089 |
为了鼓励贫困学生发奋学习,自强不息,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本办法。 自强助学金评定对象:法学院经济困难生 自强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 1、自强奖学金一等奖 获得中国计量学院校级优秀学生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获奖名额:每班1名,奖学金额度为300元/人。 2、自强奖学金二等奖 获得中国计量学院校级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获奖名额:每班2名,奖学金额度为200元/人。 3、自强奖学金三等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学生: (1)上一学年无不及格; (2)一学期内进步幅度特大(10名以上);获奖名额:每班3名,奖学金额度为150元/人。 4、自强奖学金单项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学生: (1)担任学生干部,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为法学院学生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 (2)代表学院多次参赛,均取得较好名次,未被评为中国计量学院各类校级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 (3) 班级内无人符合上述条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有民政局困难证明的同学。 获奖名额:每年级1-5名,奖学金额度为150元/人。 评定与奖励办法 1、法学院自强助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由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评比。拟获人员名单经三天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法学院党总支批准。 2、严格按照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比例确定助学金获奖人员,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如一等奖学金评定未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降一等评定。 3、凡已获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立即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放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本办法由法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2009年12月1日起试行。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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