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学术讲座

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来我校做学术报告

日期:2019-03-28    点击:

3月25日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名法学家,首批长江学者,第二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陈兴良教授做客我校,在环宇楼T301作了题为“刑法教义学方法论”的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陈永强教授主持。

法学院教师以及慕名而来的浙江理工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的教师、京衡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学校本科生、研究生共400余人聆听了这场讲座,现场座无虚席,大家热情高涨。

 

 

陈教授从“教义学”的演变出发,指出:“刑法教义学这个词过去在我国并不常用,过去,我们常称为刑法解释学或者刑法释义学。而最近这些年来,随着德国刑法学的知识传入我国,刑法教义学这个概念在我国逐渐开始使用”、“刑法教义学是刑法知识形态中的一种重要的类型”,在界定了“教义”这个概念后,陈教授指出,刑法研究的三个视角,第一,对刑法进行“形而上”的研究,是为刑法之上研究刑法;第二,在刑法之外研究刑法;第三,在刑法之中研究刑法,即采用解释的方法对刑法规范本身进行研究,为刑法适用提供理论指导,这即是刑法教义学。陈教授指出,“刑法教义学实质上具有司法论的性质,不同于立法论”,并进一步阐述了犯罪的三阶层理论和各种解释方法,指出“刑法教义学的难点寻找法律,要准确无误地找出犯罪事实对应的隐形规定”,并结合案例指出刑法教义学的法律适用方法包括:客观判断优先于主观判断、形式判断优先于实质判断以及事实判断优先于价值判断,同时,陈教授阐明了刑法教义学是与实践和定罪活动具有密切关系的,其本身也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并且能够对司法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指导。

陈永强总结道,陈教授的整个讲座体系博大、研究精深。从刑法知识体系构造的角度考虑问题是一大特色,通过从刑法社会学、刑法哲学、刑法经济学等角度进行类型化的区分,在类型化的区分中实际上是把刑法教义学作了体系定位。刑法教义学是我们大学学习的非常核心的内容,大学法学的学习最重要的是法学思维的训练,而法律思维的训练的基本方法就是教义学。陈教授运用目的限缩、类推解释、体系解释等法解释方法,对刑法151条、第152条、第153条等条文作了非常精彩的分析,而且,将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最高原则贯穿解释方法的始终。陈永强叮嘱同学们在平常学习中在解决案例中的问题时一定要结合法条,做教义学分析。

 

 

本次讲座十分成功,同学们有机会领略了国内一流高校、一流学者的讲演风采,对于激励同学们刻苦学习、立志成才,以及准确掌握法律学习方法,提升本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法学一流学科建设水平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