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法律系召开“明确培养目标 创新课程体系”专题研讨会
日期:2006-03-27 点击:
法学院法律系召开“明确培养目标 创新课程体系”专题研讨会 |
更新日期:2006-03-27 | 点击数:801 |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进一步完善,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日益扩大。因此,如何更科学、更合理地设置专业课程,使学生在校期间学到最为需要的法学知识,就显得格外重要。为了满足这种要求,3月24日下午,法律系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以培养应用性人才和研究型人才为目标,就如何设置特色课程召开了“明确培养目标 创新课程体系”的专题研讨会议。 会议由法律系主任吴斌老师和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杨秀英教授主持,经济法系学科负责人刘斌老师列席了会议。吴斌和杨秀英首先提出要在总结以往教学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调整和修订教学方案,从如何更好地培养应用性人才和研究型人才出发来设置课程。会议中,各学科负责人主张课程设置不仅要从学生的实际需要出发,也要结合法学院目前的师资力量,对准备开设的课程逐一进行了分析讨论。 对于实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大家深入探讨了法学专业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之间的内在关联性,研究这些考试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提出要设置一些能够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应试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课程,如《司法文书与公文》、《语言文字应用与写作》等。对于如何使学生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其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系教师也讨论了应开设的科目。此外,社会也需要专门性的、有研究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为了给研究生教育提供优质生源,为法学研究队伍培养后备力量。教师们一致认为应增设《法社会学》、《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等基础课程,以扩大学生的研究视野,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使他们形成分析、解决理论问题的思维习惯。 最后,大家一致认为,课程的开设要深入精细一些,让学生即有系统的法学知识,也有扎实的理论功底。 此次专题教研会议的召开,说明法律系正在逐步探索出具有特色的培养方案,并在教学管理和课程设置方面有进一步的创新突破,以便为法学院培养出更具优秀专业素质和突出实务能力的法学专业人才提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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