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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办第二期案例分析工作坊之刑法专场

日期:2019-11-01    点击:

为帮助学生了解案例分析方法,培养法律思维,提升对于法律问题的思考能力和研究能力,1028日晚,法学院党员之家理论学习部在翔宇楼104教室举办第二期案例分析工作坊之刑法专场。此次活动特邀法律系刑法学老师李晓君、丛日禹和胡荷佳作为点评嘉宾,党员之家指导老师李晨和大一、大二共200余名学生参加。

在分享阶段,2017级陆柯兵用三个案例引入,讲解有关犯罪构成体系的探讨,把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两阶层犯罪构成体系和三阶层犯罪体系做对比,分析三者不同。随后就法定符合说以及具体符合说分析同个案件,得出两种不同的结论。最后陆柯兵就违法性和有责性,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接着,2017级郑逸飞以“窃犬案”引入,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入手,分析非法占有目的以及其内容和对象。而关于非法占有的对象中,郑逸飞着重分析物的存在形式,分别有物的存在形式说、物的价值说以及综合说。最后给出联邦政府对于案件的判决——即因行为人虚构自己作为拾得宠物狗的人之身份,意图非法占有悬赏奖金,而不是占有狗的价值,因此是诈骗罪而非盗窃罪。

最后,2017级王星月通过“公关先生”案例,具体论述组织男性从事性交易行为的定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和《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相关解释规定为原则,全面解析案例。最后,王星月推荐八本法律大家的著作,供同学们后续深入学习。

在嘉宾点评环节,李晓君提出几个问题,帮助同学们深入浅出、层层递进地了解三名同学分享的法条内核精神,提出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可以多多查询相关论文,对有疑虑的问题保持探究精神。

丛日禹联系生活实际和司法实践,对三名同学分享的案例给予评价,并就王星月提出的“公关先生”案例提供新的观点,即法律对女性男性都给予保护,并告诉同学们面临威胁生命的不法侵害时如何进行反击。

胡荷佳补充分析犯罪构成以及偶然防卫的知识,就同学们“是否能够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给出专业角度的讲解,且强调法学生应该有最基本的价值判断,不应该被网络舆论所影响。

此次活动通过优秀学生与专业老师的开放式互动,为低年级学生提供培养专业素质和法学分析思维的方法。今后法学院将进一步做精做实此类活动,为更多师生提供课程教学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