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举办案例分析研讨会
日期:2020-11-26 点击:
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理解法条背后蕴含的原理,提升对于法律问题的思考能力和研究能力,11月17日晚,法学院党员之家理论部在翔宇楼204教室举办案例分析学习研讨活动。此次活动特邀法学院法律系李晓君、胡荷佳两位老师作为点评嘉宾,党员之家指导老师李晨和大一、大二共200余名学生参加。
分享阶段,首先是2017级宋浩带来的《新“洞穴奇案”刑法案例分析》,从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出发,细致地分析这个经典案例,介绍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期待可能性这些专业名词,同时介绍一些专业学习方法和专业学习的公众号,在座同学收获颇丰。分析结束后,胡荷佳做专业点评,肯定宋浩扎实的基础知识,并就期待可能性能否出罪是超法规责任阻却事由进行进一步说明,同时提出建议,参考资料应在自己认真研究后方可使用,或是写明转引处,体现出法律人的严谨。
接着是2018级刘润昊带来的现实热点案例《从“真费列罗装假盒”看造假、售假与知识产权犯罪》。刘润昊通过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是否构成其它犯罪这三个问题展开讨论,以大量法条作为依据娓娓道来,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随后李晓君进行多方面的点评,在肯定刘润昊敢于尝试分析热点问题,具有大胆探索精神和怀疑批判精神的同时,指出其受众对象认识错误的缺点。点评过程中也给予实际有效的建议:在说明司法实际中有所运用但商标法没有规定这样的司法惯例是不妨举几个案例说明,鼓励大胆设想、小心论证,拓宽大家的思路。
第三个分享人2018级余洁以翟一平、陆勇两起“药神”案为例,分析阐述“刑事案件的情法权衡”这一观点。在案件阐述后,余洁通过两案不构成销售假药罪的法理分析、翟一平案存在适用非法经营罪的理论障碍两个层面进行分析,认为翟一平认定为销售假药罪、陆勇认定为销售假药罪(后改判非法经营罪),从法理上讲不当,二人应当无罪。最后针对“化解类似刑事案件中情法冲突”提出建议。随后李晓君、胡荷佳做出点评,两位老师均对余洁的整体构思与独特视角做出肯定,同时李晓君认为针对两案的判决与法理的分歧,需要做出正面、有力回应。
在最后提问环节中,2020级卜军杰就“洞穴奇案”提出疑问: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在此案中如果同时适用,是否会构成悖论?李晓君首先对卜军杰分析这一问题的思路做出肯定,然后解释到:基于“本案中正当防卫成立”这一判断,二者是否成为悖论,取决于对紧急避险的认定——如果认定紧急避险成立,则当然形成悖论;反之,则不构成悖论。
通过举办研讨会,使同学们进一步了解法学专业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锻炼同学们的法律思维,深化学院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也为学院营造一种更加积极向上的法学研究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