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的通知
日期:2008-01-23 点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的通知》(浙教办学〔2008〕5号)要求,决定开展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的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二)热爱学习,成绩优良,大学期间获得过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或其它相当奖项,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家庭经济困难,或因所学专业需求不足、本人身体状况等导致就业困难。
二、时间安排<
(一)每个二级学院(有2008届毕业生的学院)在2月24日之前推荐1名优秀贫困毕业生(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到校就业办。
(二)校就业办将在各二级学院推荐的毕业生中筛选出4名,在2月28日之前报送到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于2月底前,在全省2008届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出200名优秀贫困毕业生,通过《钱江晚报》及“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媒体,向用人单位作重点介绍宣传,帮助这些毕业生就业。
请需要的同学于2008年2月22日之前将《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到法学院学生工作室王伟满老师的邮箱:wangweiman@cjlu.edu.cn,邮箱已设定了自动回复功能,如有收到将会有回复。
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附件:《优秀贫困毕业生就业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