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晨读管理办法
日期:2017-10-09 点击:
为帮助法学院大一新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同学们有效利用早晨时间,提升学习兴趣,院学生会学生部根据“中国计量大学《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管理办法(中量大党办【2016】18号)”制定晨读管理办法,如下:
1.根据大一每班早上上课的情况,确定一周中某一天为晨读日。
2.学生部安排干事,在各班指定的晨读日进行盖章,首章时间为7:00-7:10,尾章时间为7:35-7:40。
3.第15周对晨读情况进行统计核对,并公示各班在本学期的晨读次数。
附:
晨读扣分细则
根据“中国计量大学《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管理办法(中量大党办【2016】18号)”第三条第(三)款:未达到学院规定晨读或晨练次数,视情况扣分。分值为3分。扣分规定如下:首尾两章均满,则算一次完整出勤;首章或尾章缺一次,扣0.5分,3分扣完为止。量化分/分 | +2 | 0 | -1 | -2 | -3 |
出勤次数/次 | 11 | 10(满勤) | 9 | 8 | 7(及以下) |
注:与体育部合作,体育部干事晨读盖章可免8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起效。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团委。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团委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