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晚自修管理办法
日期:2017-10-09 点击:
法学院17级学生晚自修安排如下:
1.每周日至周四18:00-20:25,必须在指定的教室晚自修。班级 | 17法学类1 | 17法学类2 | 17法学类3 | 17法学类4 |
教室(环宇楼) | C405 | C406 | B404 | D204 |
2.晚自修期间保持教室安静,不能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不能无故不到教室晚自修,如遇特殊情况,需根据请假制度请假,并将假条交给助理班主任或负责人。
4.院学生会将对晚自修情况不定期进行点名,如点名不到并没有请假条的同学,将按“中国计量大学《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课程管理办法(中量大党办【2016】1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扣除相应量化分。扣分情况如下:规定到专用教室晚自修(助教课)的班级,查到无故缺席的 | -1分/次 |
5.对于多次点名不到的同学,学院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团委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