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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风建设实施办法

日期:2006-11-09    点击:

法学院学风建设实施办法
更新日期:2006-11-09 | 点击数:1140
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学院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法学院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管理:
1、班长、学习委员在上课前进行点名登记,有权监控本班课堂纪律和秩序。同学必须积极配合点名,如有发现冒名顶替,不得弄虚作假,一次给予通报,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罚。
2、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学风检查,并把检查结果每周公布一次,对迟到,早退,旷课进行通报。对迟到,早退,旷课达到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对于迟到,早退,旷课五次以上的同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对无故迟到,早退,旷课的学生,每被记录一次扣0.2期末量化学习态度分;对于上课不遵守纪律者,每被上报一次,视情况扣0.1-3分学习态度分,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4、对于规定晚自修的学生无故缺席者,视情况扣0.1学习态度分;在正常的学习时间打牌、下棋、打游戏等被记录者,扣0.5学习态度分态度2 ,屡教不改者,给予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学院将作严肃处理。
5、学生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0-29学时者(每学时为一节课),视情节给予警告至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达到30-4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达到5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每学期考试后,班主任负责寄发班级学习成绩,并与家长及时联系和沟通,对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及时与其谈话,了解原因,帮助起树立学习目标,走出困境。
二、考风管理
1、每学期考试前,各班班主任做好本班学生诚信考试教育活动,使学生认识到“考试失败还可以达到学位,考试作弊将失去学位”。让学生能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不存有作弊的侥心心理。
2、本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不得担任本年级或本班级的监考人员。
3、巡考人员在某考场抓到学生作弊,视为本考场监考老师的失职,分院有权对监考老师进行批评教育。
4、对严抓考风的老师,分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5、班级有考试作弊,该班级无权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该班班主任无权参加优秀班主任评比(祥见《法学院优良学风班评比办法》、《法学院班主任考核办法》)。
6、对于学生考试作弊的处理祥见《中国计量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三、奖惩办法
1、法学院每学年进行一次“三育人”先进个人、优良学风班、优秀班主任、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对全院学风建设情况进行总结表彰。
2、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有一门及以上挂课情况,应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可视其具体情况和进步程度考虑是否留任;凡学习成绩名列本班后30%名且有一门不及格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的,要自动辞职或劝其退职。
3、担任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部长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必须上学期没有不及格的学生;担任法学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必须是成绩在班级前60%名,且没有考试不及格。
4、对没有遵守课堂规范而被扣学习态度分或考试不及格期学生,下学期不考虑发展其为党员;对因学风原因而受到通报批评的学生,一年内不考虑发展其为党员;对因考风原因而收到严重警告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大学内不予考虑发展党员。
四、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法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法学院党总支
200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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