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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荣誉称号评选方法

日期:2008-10-07    点击:

法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荣誉称号评选方法
更新日期:2008-10-07 | 点击数:1153
为了表彰在学生工作中表现积极的优秀学生干部,促进学生会更好的发展,制定以下评选方法:具体如下:
一、学生活动组织奖(加0.3分)
名额:2名
对象:执委
条件:1.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积极有效并正确的开展好本部门的各项工作
            2.每次都能参加各类活动,能组织大部分干事参加
            3.对本部门的工作能做好宣传等相关的沟通组织工作
            4.部门活动效果好,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学生活动合作奖(加0.3分)
名额:2名
对象:执委
条件:1.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2.能主动及时的配合完成其他部门的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得到一致好评的
三、优秀部门
名额:2名
对象:学生会各部门
条件:1.能较好的完成本部门工作,成绩突出并有一定正面影响的
            2.部门内部较为团结,凝聚力强
            3.该部门各成员在日常生活中均能以身作责,素质较高,没有不良影响
四、学生活动积极分子(加0.3分)
名额:8名
对象:副部3名,干事5名
条件:
(对副部)
1. 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协调好本部门内部的工作
2. 能够充分理解并较好的协助部长做好各项工作的
3. 能够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本部门问题的
(对干事)
1. 积极参加本部门工作和其他部门活动
2. 团结本部门干事,能主动承担部分工作的
3. 工作积极,有责任心,并持之以恒的
备注:1.以上均参照学生手册评选办法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法学院团总支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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