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院级优秀志愿者评选及奖励办法
日期:2008-10-11 点击:
法学院院级优秀志愿者评选及奖励办法 |
更新日期:2008-10-11 | 点击数:2684 |
法学院院级优秀志愿者评选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及在整个学期里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的优秀志愿者,调动法学院志愿者的积极性,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每学期期末时举行法学院优秀志愿者评比,评选对象为参加法学院志愿者大队所组织的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每学期评选出20名法学院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被评为法学院优秀志愿者的同学,在此学期期末考评中可加0.3分 的德育量化分。 第六条 评比工作由法学院志愿者大队负责,由法学院团总支监督其进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比。 第八条 本办法提到的志愿者服务时数必须是本学期的,非入校以来的累计时数。 第九条 作为一名志愿者时,须遵守青年志愿者大队章程,不做有损本队声誉和形象的事,否则取消评比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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