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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日期:2016-03-18    点击:

2016年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更新日期:2016-03-18 | 点击数:1040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一)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陶丽琴;副组长:周泛海;
成员:王斐弘、刘义、吴斌、朱一飞、彭飞荣;纪检委员:彭飞荣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督察小组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二)、设立专业综合面试小组和外语口语面试小组。
1、专业综合面试小组:陶丽琴(组长)、刘义、张云、朱一飞、彭飞荣
2、英语口语面试小组:王长秋(组长)、郁峰、陈爱碧
(三)招生复试工作组及任务安排(见附录)
二、2016年经济法硕士点招生复试名单确定规则(附件一)
(一)第一志愿考生复试人选确定规则
(二)调剂生源复试人选确定规则
(三)复试人选名单确定的差额比例
三、2016年经济法硕士点研究生录取工作方案(附件二)
四、面试程序及内容(由各复试小组复试前一天确定审核)
五、外语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标准试题库建设情况(复试前确定)
六、外语口语和专业综合面试成绩打分规则(复试前确定)
七、中国计量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学院工作流程(附件三)
八、争议考生是否拟录取的裁定规则
(一)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别进行排序录取;若出现成绩相同的考生,则由专业面试小组加试决定。
(二)其他特殊争议情况,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则无法确定结果的,由分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具体裁定方案。
九、导师--研究生双选及其程序
(一)具有招生资格的导师按确定的招生指标数额参与双选。(附件四)
(二)双选程序
1、导师与学生分别就个人信息做介绍;
2、学生填报师生互选志愿表;
3、按照学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与导师磋商进行选择;
4、研究生师生互选结果报法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法学院
201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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