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6 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
日期:2015-11-16 点击:
各位老师、同学:
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计量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量院[2008]19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分院研究制定《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见附件。
现将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陈永丽联系,电话:86914513。
法学院
2015.11.1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