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邀请清华大学韩世远教授做学术讲座
日期:2021-06-18 点击:
6月17日上午,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组织邀请清华大学韩世远教授作“财产行为、人身行为与民法典适用”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永强教授主持。刘斌、徐楠轩、王晓芬、张妮、吕璐、雷巍巍、任天一老师参与讲座。法学院同学积极主动参与此次学习讲座,现场座无虚席。
韩世远老师围绕民法与婚姻法的关系,展开此次主题讲座。从历史角度出发,他详细讲述了我国婚姻法发展的沿革。他指出我国建国初期立法工作深受苏联政府影响,当时苏联立法认为“家庭的温情不应被财产所影响,婚姻法应独立于民法之外。”因此,借鉴苏联的立法模式,新中国在没有《民法》的前提下,先起草了《婚姻法》。
同时,韩老师站在比较法的视角下,展开了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与《民国民法亲属编》以及两德(东德与西德)亲属法(婚姻)之比较。给在座师生展现了法律学术研究中不一样的分析方法。
随之细化,以财产行为与人身行为之区分为牵引,抛出我国《民法典总则编》中的法律行为的规定能否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婚姻行为。例如,当瑕疵婚姻不属于《民法典》第1051条所规定的三项婚姻无效事由时,那么,解决现实中的婚姻效力问题,是否只能局限在婚姻家庭编的规定?
根据韩老师的思路——以法律现实主义路径和法典化及形式逻辑路径分析,方可得出最优解。换言之,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未作特别规定的场合,总则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理应适用于婚姻家庭问题。除此形式逻辑的正当性之外,透过虚假婚姻、婚姻欺诈以及婚姻错误等现实问题,也反映出以总则编规定适用于诸次问题具有实质的合理性以及正当性。究其原理,“民法及适用民法的裁判者不能回避生活世界中的现实问题,须借助于有限的裁判规范,并运用科学的法律适用方法,积极回应现实需要,方是法律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进步的正途。”
在讲座互动环节,在座师生热情高涨、积极提问,韩世远教授耐心对同学们的问题作了自己的理解和回答。讲座结束之际,法学院陶丽琴教授作了总结发言。陶老师对此次讲座给予高度评价,并提炼出韩世远老师讲授所涉及的不同法学方法。同时,教导同学们法学思维应以开拓性目光,探历史之长河,观世界之法治。
讲座结束后,应同学们热烈请求,韩世远老师在同学们的《合同法总论》书上,给大家留下了“学好民法”等衷心寄语。并且,在座师生对韩老师下一次莅临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授课指导,表达了迫切的邀请,同时已开始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