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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丁祖年来校作“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与基本内涵”讲座

日期:2021-01-12    点击:

2021年1月8日上午9:30,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开展新年第一场学术名家讲座,邀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丁祖年在闻厅一楼为本校师生作了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与基本内涵”的重要讲座。本次活动由我校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省智库质量发展法治保障研究中心、我校青年教授联谊会主办,由法学院院长陈永强教授主持。

讲座前,我校副校长葛洪良教授与丁祖年进行了亲切会谈,葛洪良对丁委员来校讲座表示欢迎,并向丁委员介绍了学校的发展现状和办学特色,丁委员对我校以计量、质量、标准、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为核心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成就表示高度认可,认为法学学科可以更多参与地方立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做出更大成绩。



讲座中,丁祖年委员指出,法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发展过程当中能够保证改革符合最大公众利益,因此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给予前所未有的最高重视。2014年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该次会议确立了我国推进法治工作中最重要的一个理论思想武器——习近平法治思想。


丁祖年委员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习近平领导下集体创立的,具有系统性、完整性、内在逻辑严密性,非常完善全面的思想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非常重要,在理论上形成重要的研究对象。其重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根本政治行动指南,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二是价值。其理论现实和历史相关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而且内容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系。

丁祖年委员为听众详细梳理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带领听众在历史视野中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宗旨和内涵。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框架由两部分重要内容组成:一是“1个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法治国家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组织成长。二是“1个坚持”。可归纳为“一个目标,一个原则、一个任务、一个保证”:1. 总目标,是建设法治体系、建设法治国家。2. 基本原则,是党的领导、人民为中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主要任务,着力点在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法治轨道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4. 组织保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上,丁委员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进行详细解读。

在讲座后的互动环节中,在座师生积极提问,丁祖年委员与现场听众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次讲座非常精彩,让听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与基本内涵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获得了师生一致好评。通过邀请名家“走进来”,举办高端学术讲座,不仅给学生提供了优越的学习机会,也推动我校法学学科的高质量发展,提升学科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