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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授牵头起草的《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将于10月1日实施

日期:2021-09-18    点击:

我校法学院王艳林教授牵头起草的《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于2021年7月30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秉承《标准化法》最新立法理念和要求,紧密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与高品质生活、推动共同富裕这一核心,坚持制度创新,体现浙江特色,在标准化工作数字化改革制度化、浙江标准体系的建立与维护、标准化体制及工作新机制构建与完善、企业标准合作治理机制的构建、区域及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多层次激励与奖励机制的确立等方面呈现诸多亮点。

2019年起,受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我校法学院以王艳林教授为首的科研团队承担起《省域标准化法律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课题研究工作,为浙江省标准化地方立法修订提供调查研究与起草服务。课题组历时2年在认真调研基础上起草《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修订草案),经多次修改、论证提交的专家建议稿得到有关立法机关充分肯定。邢造宇、李容华、张芳、王晓芬、雷巍巍等教师参与了该课题的研究工作。

标准化法是我校法学院的特色学科与研究领域之一,该研究成果及立法的正式发布彰显了我院教师在该领域的深耕与贡献,扩大了我校在该领域的社会影响,为我校相关学科发展积累了学术资源与项目经验。

 

《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全文:http://www.zj.gov.cn/art/2021/8/6/art_1229005922_2316803.html